如何讓“馬甲紅”“熒光黃”安心開展志愿服務?
代表委員建議,推動立法、完善保險制度“兜底”權益保障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志愿者群體得到了代表委員的廣泛關注。
政府工作報告在描述中華兒女風雨同舟、守望相助,抗擊疫情的段落中特別提到了堅守崗位的志愿者,明確“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志愿服務、慈善事業等健康發展”。
而在首場“委員通道”上,上海交通大學黨委書記楊振斌委員也點贊了疫情期間戰斗在防控一線的90后志愿者。
據中國志愿服務網統計,目前全國已建立55萬多個志愿團體,注冊志愿者總數超過1億,這些志愿者累計開展志愿服務時長接近12億小時。
如何保障志愿者群體的合法權益,讓“馬甲紅”“熒光黃”沒有后顧之憂地提供志愿服務?代表委員建議,盡快構建完善志愿者保險制度“兜底”保障志愿者合法權益。
志愿者權益保障尚存“軟肋”
“調查表明,20%的志愿者在服務活動中受到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60%以上的志愿者難以獲得人身保險,44.8%的志愿者擔心出現人身意外傷害或事故后得不到賠償?!泵窀锖鲜∥敝魑?、長沙理工大學副校長楊偉軍委員帶來的一組數據,揭示出我國在志愿者權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
由于志愿者權益保障涉及法律、保險等方面,讓志愿者放心、安心一直是制約志愿服務深入發展的“軟肋”。
“一些志愿者組織機構缺乏長期風險保障意識,往往針對某一次活動投保短期或超短期商業保險,有的甚至從不給志愿者投保?!睏顐ボ娢瘑T分析說,這也與志愿服務經費保障不到位有關,“目前,志愿服務活動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政府每年固定的行政撥款和社會捐贈,其他收入微乎其微?!?/p>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委員梳理發現,我國涉及志愿服務的法規散見于各個部門法和地方立法之中縱橫交錯,大約有37部,其中,規定志愿者保險的有28部,但這些法規在保險的強制性、覆蓋范圍、險種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作為統一立法的僅有《志愿服務條例》,其第17條規定:“志愿服務組織安排志愿者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前,應當為志愿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p>
“目前,我國已開辦的保險種類多達幾百種,但沒有一種專門針對志愿者?!睏顐ボ娢瘑T說。
構建志愿者保險體系“兜底”
如何通過完善保險制度體系為志愿者權益“兜底”?
楊偉軍委員建議,建立“以商業保險為主體,以社會保險為基礎,以政策保險為補充”的志愿者保險體系。在實踐中,商業保險和政策保險優先適用、社會保險補充適用,“保險事故發生后,先由商業保險、政策保險進行賠付,不足部分再由社會保險承擔?!?/p>
在志愿者權益保障中,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是:志愿者在志愿服務中受傷,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不過,楊偉軍委員指出,由于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受到的傷害不同于真正的工傷,因而在適用工傷保險時有其特定的審查制度,還需要在認真研究已有經驗的基礎上予以不斷總結和完善。
“志愿者在進行抗震救災、傳染性疾病防控等風險極高的志愿服務活動時,發生風險概率極高,但在現行保險體系中,這些活動均屬于拒保風險?!彼ㄗh,以國家財政為后盾,對面臨極高風險的志愿者建立政策保險。
立法推動志愿服務提質
“目前的《志愿服務條例》法律層級較低,執行力度不足?!卑不帐÷蓭焻f會副會長周世虹委員呼吁,盡快制定志愿服務法及志愿服務法實施細則,為志愿服務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周世虹委員的觀點與多位代表委員不謀而合。
湯維建委員表示,從理論研究上看,制定志愿服務法的條件已經趨于成熟,不僅有大量地方性規范和行政法規作為依據,也有較多的專家建議稿可供參考。
楊偉軍委員進一步建議,各級民政、財政、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健全志愿者保險工作機制,細化志愿者保險的實施措施,同時加強對志愿服務的風險管理,明確規定違反志愿者保險法律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
華中師范大學教授周洪宇代表從另一個維度對促進志愿服務發展提出思考?!爸驹阜諒臄盗啃拖蛸|量型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關鍵在于找到合適的志愿服務平臺,將其制度化?!彼ㄗh,推動社會公益組織、政府機構、志愿者組織三方聯合,對接群眾需求,打造國家級公益志愿服務平臺。(記者 王維硯 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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