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3月26日電(記者白佳麗)25日,一起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案在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云上”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財物,且大部分被害人系醫護人員,當庭宣判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孫某某利用被害人急于購買口罩的心理,于2020年1月春節期間,在天津市和平區某酒店內,通過微信發布銷售口罩、護目鏡的虛假信息。1月25日至2月14日,包括內蒙古某市中心醫院27名醫護人員在內的35名被害人通過微信轉賬或銀行轉賬向孫某某支付96461元用于購買口罩。之后被害人均聯系不上孫某某,微信被對方拉黑,才發現被騙,隨后報警。
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在互聯網微信群編造銷售口罩等虛假信息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孫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孫某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91685元。作案工具OPPO牌手機一部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在“云上”庭審中,法官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有序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環節,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整個庭審借助互聯網和遠程視頻進行,從最大程度上減少了人員流動聚集,保障疫情期間安全、高效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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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樵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