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7日電(記者王優玲)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近日聯合印發意見,從勞動用工、工資待遇、企業減負、指導服務等四方面提出了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多項措施。
意見提出,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階段,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高度重視當前特殊時期勞動關系運行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加強勞動關系風險監測和研判,引導企業與職工共擔責任共渡難關。
意見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盡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意見強調,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了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愿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系的途徑和方法,對采取相應措施后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意見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同時,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意見強調,要采取多種措施減輕企業負擔,包括幫助企業減少招聘成本,合理分擔企業穩崗成本,提供在線免費培訓。并統籌各方力量加大指導服務力度,力爭把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著力提升基層預防化解勞動爭議能力,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