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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3月28日電(記者李鵬翔、李偉)對在脫貧攻堅中工作出色、表現優秀的扶貧干部、基層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傾斜;對在基層工作時間較長、實績特別突出的干部,經批準可適當放寬調動條件;取消沒有法律政策依據的責任書(狀)……
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激勵關愛基層干部的意見》,從用人導向、干部流動、暢通交流、提升素質、激勵擔當、減輕負擔、待遇保障、身心健康、關懷幫扶和壓實責任十個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體、可量化的政策,激勵湖北廣大基層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
湖北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政策的出臺堅持簡便易行,力求務實管用,提高政策的“含金量”,注重給予基層干部更多政策、待遇上的傾斜。
湖北提出,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調任縣(市、區)直部門和鄉鎮(街道)領導干部的年齡條件經批準可放寬至45周歲。省、市級機關每年通過公開遴選方式補充人員的數量不得低于本級公務員考錄和公開遴選計劃總數的50%。注重選拔優秀鄉鎮(街道)黨政正職擔任市(州)直部門副職、省直部門內設機構副職。
為提高基層干部的“獲得感”,湖北提出,嚴格落實鄉鎮工作補貼有關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落實基層干部正當福利待遇。對工作在困難艱苦地區和戰斗在脫貧攻堅一線的干部,可適當提高體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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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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