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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29日稱,我國將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失范行為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等。
根據通知,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失信企業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項目,依法限制失信企業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依法限制失信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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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王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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