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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7月30日電(記者高皓亮)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修訂后的《江西省電信條例》,其中明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電信用戶同意,不得向其撥打商業性電話或者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電信用戶對具體的騷擾或者廣告、詐騙電話向電信業務經營者提出禁止撥入要求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禁止撥入服務。
這一法規在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的技術和管理措施,規范傳送主叫號碼,阻斷網絡改號電話的運行,規范電信線路出租行為,不得擅自轉接國際來話或者為非法網絡電話、改號電話提供接入服務。
與此同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建立虛假號碼主叫監測和處置機制,對發現的虛假號碼主叫應當保留證據、采取措施處置。
【糾錯】
責任編輯:
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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