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導責任壓力 促進協同治理
空氣質量排名擴至169個城市
制圖 郭祥
生態環境部22日通報了2018年上半年空氣質量狀況:1—6月,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7.2%,同比上升1.2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
1—6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44.9%,同比上升0.6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生態環境部在原有74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基礎上,將排名城市范圍擴大至16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成渝地區、長江中游、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從本月起,每月發布空氣質量相對較好的前20個城市和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后20個城市名單,每半年發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相對較好和相對較差的20個城市名單。
今年上半年,169個城市中,臨汾、石家莊、邢臺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凇ⅫS山、拉薩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與去年同期相比,169個城市中,衡水、保定、銀川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改善幅度相對較好;常州、西寧、嘉興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改善幅度相對較差。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2013年1月起,原環保部對第一批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共74個城市開展空氣質量排名,對推動全國空氣質量改善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繼續按74個城市進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較重的區域和城市未納入排名等問題,不適應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該負責人表示,今年6月,國務院發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提出要擴大國家城市空氣質量排名范圍。生態環境部綜合考慮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等因素,進一步擴大城市排名范圍,充分發揮排名對地方政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倒逼作用,傳導治污壓力,促進協同治理,為推動全國空氣質量改善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發揮積極效應。
據介紹,擴大排名范圍能突出大氣污染的重點區域和城市,服務區域協同治理,實現重點區域和城市全覆蓋。(記者 寇江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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