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該部5月9日啟動“清廢行動2018”。環境監察局負責人就此指出,此次專項行動為獨立核查,現場督查階段原則上不需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陪同。針對掛牌督辦的問題,生態環境部將督促有關地方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監管失職瀆職人員,依法依規問責追究。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負責人就開展“清廢行動2018”的背景、目標任務、主要工作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開展專項行動的背景是什么?
負責人表示,去年以來,廣西、河南、安徽等地接連發生多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嚴重影響了傾倒地生態環境安全,給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造成極大困擾。尤其是發生在長江銅陵段和池州段的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堆存案件,嚴重威脅長江生態環境安全,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為遏制非法轉移傾倒案件多發態勢,確保長江生態環境安全,生態環境部決定組織開展“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簡稱“清廢行動2018”)。
——專項行動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是什么?
負責人指出,這次專項行動從5月9日開始至6月底,生態環境部將抽調環境執法骨干和固體廢物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150個督查組,進駐長江經濟帶有關地市。
通過對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非法傾倒情況現場摸排核實,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提高認識,主動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科學妥善處置、消除環境安全隱患,依法查處涉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實施問責,遏制非法轉移傾倒案件多發態勢,確保長江生態環境安全。
——專項行動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負責人說,這次專項行動主要包括幾個方面的主要工作:
1、獨立核查。現場督查階段,原則上不需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陪同。各督查組對照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大排查行動上報的固體廢物堆存點清單、“12369”投訴舉報件中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核查。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督促有關地方環保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執法監測等配合工作。
2、地方確認。督查組對發現的問題以“督查問題確認單”形式交地方書面確認,由所在地設區市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或其委托的相關人員簽收。
3、拉條掛賬。督查組對清單內的點位逐一登記、建檔立卡,動態管理,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對督查期間接到的有關投訴舉報信息,及時列入清單。
4、分類處理。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分門別類處理,對現場核查確認堆存點位不存在固體廢物或已清除的,將該問題從清單內剔除;對存在問題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現場處置。對堆存數量少、清運處置難度小、可以現場處置完畢的,由督查組要求當地政府立即妥善處置。二是掛牌督辦。對涉及危險廢物的堆存點位,或者堆存固體廢物數量多、處置難度大、環境風險高、存在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由生態環境部或所在省級環保部門實施掛牌督辦。
——對于掛牌督辦的問題,生態環境部將督促地方做好哪些工作?
負責人表示,針對掛牌督辦的問題,生態環境部將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限期整治。對堆存的固體廢物,抓緊組織清理處置,防控環境風險。二是溯源調查。及時研判固體廢物屬性,盡快查明傾倒廢物來源。三是依法查處。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四是嚴肅問責。對監管失職瀆職人員,依法依規問責追究。
——如何壓實責任,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負責人表示,專項行動將貫徹“五步法”(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要求,通過現場摸排核實,發現問題并分類處理;通過實施部級或省級掛牌督辦,督促地方政府整治到位;通過對掛牌督辦問題適時組織巡查回頭看,對現場處置工作不力,未依法查處環境違法案件或未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問責的,視情況采取約談、專項中央環保督察、追責問責等措施。
負責人強調,督查是前提和基礎,查出了問題,才能有交辦、巡查等后面的步驟。交辦是關鍵,將責任落實到相關地方政府。巡查是核心,督促問題解決,同時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再通過后續的約談、專項督察、嚴肅嚴厲追責問責等措施,將地方政府及和相關部門責任壓實,形成嚴查嚴處、持續高壓的態勢,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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