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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1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獲悉:過去一年多,寧夏對全區近7000家事業單位進行“拉網式”全面梳理,嚴格界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將原來由141家事業單位承擔的515項行政決策、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行政職能全部劃歸機關,將公益類單位承擔的41項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交由執法機構承擔。
寧夏還對地方海事局、事業單位登記局等64個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并入機關或調整為主管部門內設機構;對市縣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等76個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剝離劃歸機關;對自治區核與輻射管理局等13個單位行政職能剝離后,不再稱“局、委、辦”。改革后,寧夏將全面實現行政職能回歸行政機構,有效推進政事分開,破解政府職能體外循環問題,消除在“放管服”改革中的盲區和死角。(記者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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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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