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均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
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怎么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矯治也是關鍵。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規定,未成年人實施有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草案同時明確專門矯治教育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記者羅沙、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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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