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外貿司一級巡視員江帆5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說,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于3月31日發布了《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五類產品,必須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監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如醫療物資出口中出現質量問題,將認真調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懲處,決不姑息,嚴控出口質量,規范經營秩序,切實維護“中國制造”的形象,更好地發揮醫療物資對支持全球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記者熊豐、陳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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