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澳門的民防制度更符合世界公共安全發展趨勢,進一步完善民防事務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確保預防和戒備工作有序開展、政令集中、信息流通,提升社會對災害事故的應對意識、防范能力和執行能力,引導民間支持力量配合整體民防行動的有序開展,自6月28日開始、為期45天的澳門《民防綱要法》公開咨詢將舉辦7場咨詢會,其中4場對象為公共部門、民防架構成員、社會團體、教育機構及業界代表的團體咨詢會已經結束,另外3場對象為全澳市民的公開咨詢將于近日舉行,相關專題網頁也同時開通。特區政府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期望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完善修法方案,及時開展各項革新民防工作,讓社會能夠共同有效、高效地預防和應對各類民防安全風險。
特區政府在公開咨詢意見中表示,去年的超強臺風“天鴿”對澳門造成嚴重破壞,經檢討整個運作過程,政府、社會和居民在應對危機和災害方面存在不足,其中,民防行動統籌協調制度和相關工作機制也有改善空間。澳門現行規范民防工作的第72/92/M號法令,沿用至今已超過25年,經參考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組的建議,特區政府著手研究完善現行的民防法律制度,務求讓民防體系能夠更好地統籌、協調公共部門、私營機構和民間的行動,形成最大的社會合力。
針對《民防綱要法》中建議設置的“虛假社會預警罪”(當宣告進入緊急預防狀態后,造謠或散布謠言行為,可能被處以最高三年徒刑)在社會引起的不同爭議,澳門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趙國強在接受澳門本地媒體訪問時,從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構成的理論與實踐以及犯罪競合的角度三方面提出看法。他認為就行為侵害的法益而言,在《民防綱要法》中,設置“虛假社會預警罪”顯然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若要定罪,就不能簡單地從日常生活的角度去理解“惡意”,應當將“惡意”解釋成刑法中的“故意”。即“虛假社會預警罪”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能構成此罪。同時他認為要構成“虛假社會預警罪”,除了要有傳播虛假信息的故意外,客觀上也必須具備時間、信息及行為三個方面的要件。趙國強表示,在《民防綱要法》中規定“虛假社會預警罪”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時符合澳門刑法在單行法律中規定獨立罪名的刑事立法特點。在具體擬定條文時,他希望從罪刑法定的原則出發,將此罪的主、客觀要件規定得更明確。(記者 蘇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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