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耗時六年】 本案調查的時間周期之所以較長,是因為相關證據的提取難度很大,需要精心準備,利用持續的反壟斷調查壓力和寬大政策,迫使企業前來自首。這一過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用于搜集線索、外圍摸底、調查取證、數據對比、經濟分析、固定證據、接受自認、案件審理、實施處罰等工作 …[詳細] |
【違法所得超2億】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2001年至2006年,韓國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產企業在我國臺灣地區、韓國共召開53次“晶體會議”,針對全球市場交換液晶面板市場信息,協商液晶面板價格。
根據發展改革委提供的數據,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電生產成本的80%左右。近年來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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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價格法》進行處罰】 本案價格違法行為發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當時我國《反壟斷法》尚未頒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舊法間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我們依據《價格法》對此案進行了定性處罰。涉案企業在2001年至2006年通過晶體會議等形式交換價格信息,協商液晶面板價格,并在我國大陸境內進行具體實施,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詳細] |
【國內彩電業有怒難言】 從2004年起,伴隨著電視市場的發展,中國對液晶面板的需求也開始大幅提升。從2003年開始,幾家面板企業產品價格漲跌的幅度、頻率和時間就開始高度趨同。由于面板在彩電生產成本中的占比接近七成,在下游充分競爭的情況下,不少企業都在雙重擠壓中退出了彩電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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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已中斷壟斷行為】被國家發改委處罰的三星和LG分別作出了回應。三星方面稱,從2005年末“已經中斷了相關的行為,構造了守法經營體系并嚴格實施”。
LG旗下液晶面板公司LG Display(LGD)表示,公司“已經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并堅持透明經營的方針”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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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反壟斷亮劍叫好】此次反壟斷調查和處罰,維護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有助于深化這些液晶面板企業與中國彩電企業的合作,有效提升中國彩電企業競爭力。
數額多少也許不是關鍵,亡羊補牢值得慶幸;而法律條款完備之后,有法必依執法到位,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則更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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