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優先股的發行條件、股東權利義務、轉讓交易等方面作了界定。
申銀萬國策略研究部:市場期待的優先股存量發行推出,允許優先股在交易所交易和對企業投資者股利免稅的規定超出預期,伴隨者我國資本市場兼并與收購業務的發展和擴張,優先股發行作為并購重組的手段有望發揮更大作用。
對于中介機構職責在七個方面進行了強化。
獨立財經評論人熊錦秋:這些舉措構成了一套落實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責任的嚴密系統,有利于保護公眾投資者利益。
就抑制新股“三高”頑疾做了多項政策安排,比如網下投資者報價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預先剔除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購量不得低于申購總量的10%,然后根據剩余報價及申購情況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遏制“三高”有了新的具體措施,更有效地遏制定價高的問題;新股發行超募的資金要相應減持老股,能更有效地解決超募資金高的問題。
除了進一步提前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時點,實行受理即披露,以期加強社會監督外,未來新股的審核速度也有望大大加快。
民生證券研究院副院長管清友:審核制逐步向注冊制的過渡,3個月即為過渡階段時點,亦為未來申報發行時點,監管層自我約束向市場化轉變。
新股發行以發行人信息披露為中心,中介機構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把關,將證券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交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而監管部門和發審委只對發行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內容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開啟了向注冊制的過渡。
武漢科技大學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證監會、發審委的職責有所轉變,部分行政干預有退出跡象,而將價值判斷交由投資者和市場,而這正是注冊制的基本精神和核心內容之一。